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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GMP動態]改善措施的現場確認(2024年2月).
MFDS指出,缺少影響品質管理的程序文件或基礎設施確認等問題若須現場複查,應與業者充分協商、中止稽核並商定複查時間,依現行運作規定收取撤場費用。
應於現場稽核前充分審查附件資料;文件審查發現問題時,應及早與業者溝通,避免不必要的現場撤場。
應審慎決定以避免稽核延誤;如須撤場,應與場所負責人溝通並充分說明原因。
對於定期稽核,相關問題可能違反《醫療器材法施行規則》第27條第1項第11款或第33條第1項第15款,應通報主管MFDS地方辦事處。
詳情請聯絡BCG。
https://emedi.mfds.go.kr/gmp/aply/view/MNU20284?&pstSno=7&bbsSno=13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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